2023-11-25 19:43
点击:303
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移植过程:移植前应该注意什么?试管婴儿给太多的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但仍有许多人对试管婴儿的冷冻胚胎移植过程知之甚少。做这件事之前我们应该注意什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传染病检查
在移植冷冻胚胎之前,我们应该首先检查是否有传染病,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此时女性的身体是否适合移植冷冻胚胎。这种检查不仅对女性是必要的,对男性也是必要的,因为许多传染病可以在夫妻之间传播。如果发现妇女感染了传染病,医生有必要在移植冷冻胚胎前评估她们是否需要治疗。
激素水平检查

通过检测女性体内的激素水平,我们可以判断女性子宫内膜的状况,这对胚胎植入非常重要。
超声波检查
b超可以了解女性生殖道的情况,包括是否有畸形,或者是否有一些生殖疾病等。这一步的检查也很关键。如果你不了解相关情况,你会盲目移植冷冻胚胎,最终可能很难有好的妊娠结局。
分泌物检查
这种检查可以了解妇女的状况、健康和感染等。这项检查的目的是防止移植过程中的逆行感染或宫内感染,这最终会对移植的冷冻胚胎产生负面影响。
子宫镜检查
宫腔镜能清楚地看到女性子宫内膜的状况,这对冷冻胚胎移植非常重要。如果发现女性有子宫内膜异位症或子宫内膜过薄,那么我们应该积极调理。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移植冷冻胚胎?
有多余的卵子
一些妇女状况良好,已经形成了几个高质量的卵子,所以其中一个用于移植,其余的可以先冷冻。如果女性新鲜胚胎的植入失败,冷冻胚胎可以移植,或者新鲜胚胎可以成功移植。一个女人成功分娩后,她想要第二个孩子,并且还可以利用当时保存的冷冻胚胎。
不适合移植新鲜胚胎
如果一个女人当时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移植新鲜的胚胎,例如,她突然感冒了,或者早期的治疗给这个女人造成了一些不适,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那么她可以先冷冻胚胎,然后在这个女人身体健康的时候移植它们。
夫妻双方最初在接受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过程中,丈夫不幸死亡,妻子一方还能不能请求继续进行胚胎移植?
司法实践中,基本是支持的,网上也有众多报道。
但是,若夫妻双方通过胚胎移植术成功生育宝宝后,当初试管手术时保存剩余的多枚胚胎,后丈夫死亡,此时妻子一方是否还能继续请求进行胚胎移植?
家族律师通过真实案例带你了解:
案例一原告郭某与公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因婚后不孕到被告处就诊。
2014年4月8日,郭某、公某与被告签订一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知情同意书》,同意由被告为其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
2014年5月22日,被告为郭某实施取卵术,共取卵24枚,分六管冷冻保存。
2014年5月27日,郭某、公某与被告签订一份《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对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事项进行了约定,
该知情同意书第4条约定:每次冷冻胚胎复苏移植前夫妇均需同时签字,或者夫妇签字的同时再审核复印全套原始有效证件。
第8条约定:冷冻胚胎为夫妇共有,若夫妇关系变更(如离婚、一方死亡等情况);我们有义务及时来医院办理胚胎销毁手续。
2014年8月5日,郭某、公某在该《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末尾的第1次冷冻胚胎复苏一栏签字确认。
2014年7月21日,被告将体外受精胚胎植入郭某子宫,郭某于2015年5月9日成功生育一女公某雨。
2026年9月6日,公某与被告签订一份《冷冻保存期满后胚胎/合子/卵子处理知情同意书》,公某确认继续冷冻其在被告处冷冻保存的胚胎9个月(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
2026年3月29日,郭某、公某与被告签订一份《第2次冷冻胚胎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其中第4条、第8条的内容与上述《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第4条、第8条的内容相同。
2026年3月31日,郭某与被告签订一份《冷冻保存期满后胚胎/合子/卵子处理知情同意书》,郭某确认继续冷冻其在被告处冷冻保存的胚胎3个月(自2026年2月22日至2026年5月21日)。
2026年3月20日,被告再次为郭某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但未成功。
2026年5月31日,公某服毒自杀后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认可其现保存有四管郭某和公某的冷冻胚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其丈夫公某因不孕到被告处就诊,被告同意为其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双方之间所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严格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公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该合同?
本院认为,从合同本身内容来看,郭某、公某与被告于2014年5月27日、2026年3月29日所签订的两份《冷冻胚胎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中均载明每次冷冻胚胎复苏移植前需要夫妇同时签字确认。
现公某已经死亡,无法作出该项意思表示,且原告也未举证证明公某在2026年3月20日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失败后曾表示过想再次进行冷冻胚胎复苏移植的意愿,
故合同所约定的进行冷冻胚胎复苏移植的条件无法实现。
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缺乏合同上的依据。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原告覃某与马某于2013年5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后因不孕症到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就诊。
2014年10月8日,覃某、马某签署《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知情同意书》(序列号26229),其二人因患不育症授权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诊治,自愿选择体外授精-胚胎移植。
2014年11月7日,覃某、马某签署《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约定移植后尚剩余8个胚胎适合冷冻,要求生殖中心采用低温保存技术保存剩余胚胎,冻存日期自2014年11月9日起。
其余约定:4、冷冻胚胎在生殖中心保存时间为12个月,至2015年11月9日止。
另需继续保存,须再次提出申请,并及时缴纳后续费用,继续保存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自胚胎冻存之日起)。
……8、申请人不支付或到期(逾期3个月)未交纳后续冷冻费用,或有下述事件之一发生时,又无特殊约定的,中心可终止胚胎冷冻保存:
(1)申请人夫妇书面申请终止胚胎冻存;
(2)因不可抗拒的力量所致;
(3)从胚胎冻存即日起满五年;
(4)因法律要求;
(5)申请人一方或双方死亡,没有留下有关冻存胚胎的遗嘱;
(6)申请人夫妻离异,对冷冻胚胎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又无法律判决。
两次香港验血验男女结果不一样6>2015年1月5日,覃某与马某签署《解冻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于2015年1月5日解冻胚胎2个并进行胚胎移植术,剩余冻存胚胎6个,对剩余冻存胚胎选择继续冻存。
2015年8月22日,覃某与马某再次签署《解冻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于2015年8月22日解冻胚胎2个并进行胚胎移植术,剩余冻存胚胎4个,对剩余冻存胚胎选择继续冻存。
2015年8月22日进行的胚胎移植成功,覃某于2026年5月5日产下一名女婴。
马某于2015年8月27日在南宁因公牺牲,未留下遗嘱。
覃某在其丈夫去世后多次要求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继续履行双方之间就“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所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进行胚胎移植术,
但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称考虑到覃某丧偶,若为覃某继续完成胚胎移植手术,恐有违反有关伦理道德、法律规则的风险,
故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马某因患不育症到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进行诊治,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依授权为其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均应依约履行。
覃某要求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其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
按照覃某、马某及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三方达成的医疗服务合同约定,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已经为覃某进行两次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且2015年8月22日进行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成功,覃某产下一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规定,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已经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覃某要求区卫计生委生殖中心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覃某还主张其已交纳胚胎续冻费,应当进行胚胎移植。
对此本院认为,胚胎续冻与覃某主张的胚胎移植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胚胎续冻问题在本案中不作处理。
通过以上案例可知,夫妻双方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时培育了多枚胚胎,若成功生育出孩子,之后丈夫不幸身亡,妻子一方想要利用冷冻的胚胎继续生育孩子,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主要理由是依照合同内容判定,若合同约定目的已达到,双方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因此,家族律师提醒:
(一)胚胎移植和胚胎冷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性质,
前者是医疗服务合同,成功生育出孩子视为合同约定的目的已达到,即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想要再次进行胚胎移植,需另行签订合同;
后者是保管合同性质,因胚胎的特殊性,只是放于医疗机构冷冻保管,胚胎的所有权仍属于夫妻双方。
(二)签订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相关书面文件时,需仔细注意胚胎移植次数、冷冻胚胎复苏、剩余胚胎处置关键条款,尤其是夫妻离异、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情况下胚胎的处置。
并且每个医疗机构的胚胎移植、冷冻合同书内容都有所不同。
(三)夫妻双方应当事先对冷冻的胚胎作出有关书面的协议约定,以防夫妻离异或身后变故时因胚胎问题而产生争议。
那么,面对既存的胚胎,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继续进行胚胎移植,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请看下篇家族律师就胚胎的处置和监管问题分析司法实践中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冷冻胚胎,丈夫死亡后无法继续移植,怎么办?”问题便就有答案了。
本文撰稿:
陈科军: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聃:融关家族财富创始人
很多人都知道,泰国试管婴儿的移植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冻胚移植。冻胚顾名思义,就是超低温(零下196℃的液氮)下冷冻下的胚胎,需要移植的时候再拿出来解冻后进行移植。听到这些就会有很多人担心,在超低温下冷冻的胚胎会不会冻坏了胚胎?成功率应该不高吧?万一成功了,又会担心会不会影响到胎儿的生长发育?然而事实上,很多妈妈在胚胎冷冻十几年后取出来移植成功生下二胎,孩子没有任何问题。那么,胚胎这么耐冻是为什么呢?
1胚胎抗冻的秘密其实离开身体以后的精子和卵子都是非常娇气的,包括胚胎也是。他们对温度、湿度还有气体的浓度要求都非常严格,但是却能在零下196℃的液氮下存活十几二十年,甚至还能孕育一个健康的婴儿,这主要是和冷冻技术有关。
冷冻最大的伤害就是细胞内的水在冷冻过程中形成冰晶。冰晶过大就会划伤细胞膜和细胞器造成物理损伤,以及形成冰晶后改变电解质浓度造成化学损伤。因此,尽可能的给细胞脱水减少冰晶的形成是各种冷冻保护试剂的主要作用,同样,复苏时,迅速升温给细胞复水则是解冻后胚胎存活的关键。
2胚胎冷冻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程序化冷冻。
胚胎首先进入一个高浓度的渗透性冷冻保护剂中,因为浓度高,细胞外的渗透压远高于细胞内渗透压,水分子就在这种压力差的作用下逐渐外渗。所以,此时细胞脱水皱缩。在水分子外渗的过程中,后期渗透性保护剂也开始进入胞内,细胞由皱缩呈现膨胀状态,恢复初始大小。
然后,再将胚胎移入非渗透性保护剂中,因为是非渗透性只增加了细胞外渗透压,不进入细胞内,细胞继续脱水至平衡状态。平衡后,借助程序冷冻仪胚胎以2-0℃的速度程序降温至-80℃,此过程进一步脱水,最后移入液氮中。
另一种是玻璃化冷冻。
胚胎冷冻的原理都是脱水之后降温,相比程序化冷冻,玻璃化冷冻操作简单,不需要设备,目前应用越来越广。不同之处是,冷冻保护剂以更快的速度降温,从而使液体直接转变成玻璃状态,没有冰晶形成。
但这种冷冻试剂有浓度高、粘度大等特点同时胚胎毒性也大。因此在降温阶段,需要在几十秒内完成,这对操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3囊胚冷冻如果是囊胚冷冻,除了借助冷冻保护剂脱水,还需要人工皱缩,也就是放水,通过显微操作针或者激光在透明带上穿一小孔,使囊胚腔内的液体自然流出,皱缩成一团后再进行冷冻。
相比较大和含水较多的囊胚而言,精子的冷冻则容易的多。精子多数是DNA,含水少,表面积大,脱水快,最重要的是精子数量多,易获取,复苏中损失少量老弱病残也够用。而对于严重少精无精的患者,可以多次冷冻或者单精子冷冻,这就需要更高的冷冻技术。
Tips
总结起来说,胚胎并不是天生耐冻的,也不是冻不坏的,主要是现在医学先进,科学技术发达,在技术上能完成冷冻胚胎而不伤害胚胎。所以各位准爸爸妈妈也不用再担心冷冻胚胎会影响成功率了,更不用担心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和婴儿的健康,要相信医学技术,多配几个胚胎冷冻起来正是为了提高成功率,各位准爸爸妈妈们积极配合医生就好哦~
p[香港验血出结果前紧张]